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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公務員滿3年才能轉調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日前初審通過《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案,原本高、普考及格一年後,就可申請轉調其他機關,修法後改成需三年後才可轉調。考選部長董保城說,現行一年就能轉調,剛考上的公務員常上網查還有哪些機關有缺,轉調後又要重新培訓,修法可減少人心浮動,避免浪費行政資源。

國考可分階段考

初審通過條文也授權考選部,讓公務員考試可分試、分階段、分考區舉行,相關事項另由考選部在考前兩個月訂定公告。董保城說,公務人員考試普通科目是國文、法學知識與英文等固定科目,分階段考試可讓應考者先考普通科目,及格後的成績初步規劃保留五年,例如可在求學時先考普通科目,通過後就可只考專業科目。 

董保城也說,又如大學法律系畢業生若想當法官、檢察官,須先考基礎法學,取得資格後工作二至三年再申請遴選,錄取後再受訓取得法官、檢察官任用資格,可避免出現無社會經驗的奶瓶法官,但相關辦法還要跟考試委員、司法院、法務部討論後才能定案,希望最快明年七月上路,受影響考生約五十萬人。 

昨初審通過條文也規定,正額錄取人員申請保留期限,原本進修碩士可保留資格三年,限縮成兩年;進修博士可保留五年,限縮為三年;若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可保留三年。有意考公務員的上班族沈幼菁說,英文考一次可保留五年,能專心準備專業科目;但考上後要三年才能轉調,未來要慎選,以免被綁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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