貝兒狀狀:想要考調查局人員考試的你們要趁早喔!!!青春是不等人的~

9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簡介

本項考試係依「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規則」之規定辦理。
本項考試錄取人員,經過1年之訓練及格後,一律派赴外勤單位(含山地、離島等偏遠地區)服務,從事反制敵諜滲透、檢肅貪污、防制重大經濟及洗錢犯罪以及查緝毒品等國家調查員之工作,故無分男女性別,必須服從命令,24小時全天候待命執行調查蒐證、跟監、守候、拘提及逮捕等具危險性與耗費體能之任務。以「緝毒工作」為例,必須依據調查蒐證的時空環境等需要,在深夜或凌晨、在山區或海邊,進行跟監、守候、拘提、逮捕等各項隱密性偵查作為。因此,錄取人員必須具備良好的體能及堅忍的毅力,始能順利通過嚴格的訓練階段課程與勝任日後外勤調查工作,請應考人於報考前,慎重考慮,及早準備。

本考試應考資格: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18歲以上,30歲以下,於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得應本考試。男性應考人須服畢兵役或現正服役中,法定役期尚未屆滿者。
為應法務部調查局之業務需求,本項考試錄取人員必須具備相當之基礎體能,始足以擔任調查工作,故自96年起除列考筆試及口試外,增列第二試體能測驗,測驗項目為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其及格標準如下:調查工作組、法律實務組、財經實務組之男性應考人為6分30秒以內,女性應考人為7分鐘以內;化學鑑識組、醫學鑑識組、電子科學組、資訊科學組之男性應考人為6分30秒以內,女性應考人為7分10秒以內。本項考試筆試錄取者,始得應第二試體能測驗,第二試達及格標準者,始得應第三試口試。

9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

(一)考試等別:三等考試。

(二)組別及暫定需用名額:本項考試設調查工作組等7組,暫定需用名額90名。

(一)第一試:民國98年9月26日(星期六)至9月27日(星期日)。

(二)第二試:第一試榜示後另行通知應考人。

(三)第三試:第二試榜示後另行通知應考人。

9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規則

第  一  條  本規則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三條規定訂定之。

本規則未規定事項,依有關考試法規之規定辦理。

第  二  條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為三等考試,分下列七組:

一、調查工作組。

二、法律實務組。

三、財經實務組。

四、化學鑑識組。

五、醫學鑑識組。

六、電子科學組。

七、資訊科學組。

前項三等考試相當於高等考試三級考試。

第  三  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十八歲以上,三十歲以下,於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得應本考試。

本考試之男性應考人須服畢兵役或現正服役中,法定役期尚未屆滿者。

第  四  條  (刪除)

第  五  條  本考試分三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第三試為口試;第一試錄取者,始得應第二試,第二試達及格標準者,始得應第三試。

第  六  條  本考試各組之應試科目,依附表一之規定。

第  七  條  本考試應考人於第一試錄取通知送達十四日內,應經試務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辦理體格檢查並繳送體格檢查表,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未於規定時間內繳交體格檢查表者,不得參加第二試。

第  八  條  本考試體格檢查,依附表二之規定辦理。

第  九  條  本考試以第一試筆試成績占百分之八十,第三試口試成績占百分之二十,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後,配合任用需求,擇優錄取。

筆試成績之計算,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普通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百分之十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

第二試體能測驗以心肺耐力測驗一千二百公尺跑走測驗之。其及格標準,調查工作組、法律實務組、財經實務組之男性應考人為六分三十秒以內,女性應考人為七分鐘以內;化學鑑識組、醫學鑑識組、電子科學組、資訊科學組之男性應考人為六分三十秒以內,女性應考人為七分十秒以內。

第一試筆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或筆試成績未滿五十分或第二試體能測驗未達及格標準或第三試口試成績未滿六十分者,均不予錄取。

第  十  條  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送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法務部分發任用。

前項訓練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辦理。

應行訓練人員,於訓練期間得經法務部調查局指定之公立醫院辦理體格複檢,不合格者予以退訓,並函送保訓會核備。

第 十 一 條  本考試及格人員,取得同職組各職系之任用資格,自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六年內不得轉調法務部及其所屬機關以外機關任職。

前項轉調之限制,應於考試及格證書註明,並函請銓敘部查照。

第 十 二 條  本考試組織典試委員會,主持典試事宜,其試務由考選部辦理。

第 十 三 條  本考試辦理竣事,考選部應將辦理典試及試務情形,連同關係文件一併報請考試院核備。

第 十 四 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9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相關事宜

壹、考試日程表:

調查人員考試日程表

貳、考試舉行地點:隨同入場證寄發試區地點通知。

◎江翠國中      ◎滬江高中

參、入場證預定寄發日期:預定98年9月11日寄發入場證,應考人如於9月18日後尚未收到者,請電洽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或特種考試司第二科,如逾期洽詢致影響考試,應考人須自行負責。

肆、報名人數統計表

伍、試場分配表:試場分配表於考試前一日在試區公布試區場次查詢系統(於考試前三日開放查詢)

陸、各類科組第一試錄取人數及錄取標準表

柒、各類科組錄取人數及錄取標準表

9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榜示預定日期

壹、第一試預定榜示日期:民國98年11月13日上午10時

貳、榜示地點:國家考場大樓右側公布欄

參、查榜途徑:

1.親往國家考場大樓右側公布欄察看!!

2.本網站線上查榜系統(榜示時同步開放查詢,請勿提前連結致網路負荷過重)

3.本部電話語音暨傳真自動回覆系統

肆、各類科組第一試錄取人數及錄取標

各類科組第一試錄取人數及錄取標準表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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