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
應試科目附發法律條文範圍
1 民法民法
2 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憲法本文、增修條文
3 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
4 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
5 刑法刑法
6 行政法與強制執行法:行政程序法、行政執行法、行政罰法、訴願法、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強制執行法
7 商事法與國際私法:公司法、海商法、票據法、保險法、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詳情:高等考試律師考試
一、考試等別及類科:本6項考試均為高等考試,計設律師、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民間之公證人、社會工作師等6類科。
二、考試日期:
(一)專利師考試:99年8月27日(星期五)至8月28日(星期六)2天。
(二)律師等其他5項考試:99年8月27日(星期五)至8月29日(星期日)3天。
三、考試地點:台北、台中及高雄等3考區。(詳細地點另登載於寄發之入場證)
四、報名有關規定事項:
(一)報名日期:自99年5月21日(星期五)起至5月31日(星期一)下午5時止,網路報名系統將於5月31日下午5時準時關閉,逾期無法報名。請應考人提早完成報名作業,避免集中於報名截止日上網,以免造成網路流量壅塞而影響報名權益。
(二)報名收件截止日期:須於99年6月1日前(含當日,郵戳為憑),以掛號寄出報名表件,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不予受理,原件退回。
(三)報名郵寄地點:11602台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一科。
(四)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單軌作業,應考人請登入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為:www.moex.gov.tw,點選網路報名主站或新站,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口網站,或以網址register.moex.gov.tw(主站)、register.moex2.nat.gov.tw(新站)直接進行報名,並下載列印報名書表,連同應考資格文件及繳款證明等,以掛號郵寄至前開地點。
五、申請部分科目免試之應考人,未能於報名2個月前提出申請並繳驗完備費件者,本次考試將不予部分科目免試。
六、律師考試應試科目之民法、中華民國憲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刑法、行政法與強制執行法、商事法與國際私法,民間之公證人考試應試科目之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於各該應試科目考試時,附發各該科單科本法律條文供應考人使用,惟實際命題範圍並不以附發之法律條文為限,所附發之法律條文以各該考試舉行2個月前經公布生效之法律條文為準。考試前法律條文如有修正公布,應考人應自行蒐集知悉。
七、本6項考試各類科之應考資格、應試科目、試題題型、成績計算、及格方式與其他有關事項,均詳載於應考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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