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特考工作內容

 

外交領事人員工作內容

1.辦理各項涉外事務,秉承政府訓令執行外交政策。

  代表本國政府與外國政府進行談判及協商,並透過此一過程增進國家利益。

2.辦理接待訪賓之禮賓工作,

  包括機場接送、宴會安排、參訪導覽及傳譯等工作。

3.保護居住在國外之我國僑民,

  協助本國各政府機關蒐集本國所需各種資訊。

4.辦理護照製發、外國人訪台簽證及文件證明等領事事務業務。

5.在駐外館處兼辦有關外交事務之各項行政庶務,

  包括電務、總務、會計及人事業務等。

 

國際經濟商務人員工作內容

1.運用我WTO會員國身分,加強與各國之雙邊經貿關係

  爭取我國實質經貿利益。

2.促進雙邊貿易,尤其加強出口拓銷。

3.協助我商進行國際投資,並爭取僑外投資及技術合作。

4.配合辦理我駐外館處業務,推動我參與國際經貿組織

5.駐外行政業務。

 

外交行政人員工作內容

1.外交部及駐外館辦理各項行政庶務,包括電務、總務、會計及人事業務等。

2.駐外館處交辦其他相關行政業務。

 

外交特考職前訓練

外交領事人員三等特考錄取人員由『外交部外交領事人員講習所

予以六個月之專業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合格者,

送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

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外交部分發任用。

國際商務錄取人員亦需經訓練,訓練期滿且成績及格者,

得送交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

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交由經濟部依序任用。

 

職前訓練之目的為對外交特考及格新進人員,給予職前訓練。

訓練之目標在於激發學員之愛國情操,砥礪其品德操守,

增進其專業知識、技能與應變能力,瞭解國策,認識大陸形勢,

養成協調合作之團隊精神,並加強其外語能力及優雅氣質,

以培養有志氣、有抱負、有能力之現代外交人才。

 

自民國58年起,截至民國96年1月,

已辦理外交領事人員專業講習計有40期

外交領事人員專業講習,除第一至第八期為三個月至一年不等外,

自第九期起均為六個月。講習內容採實務為主、理論為輔的原則,

旨在加強學員政治、外交、經濟、文化等及語文方面之知能,

 綜合各項應訊課題,融入台灣主體意識及台灣民主化與人權發展議題,

設計平行整合與垂直連貫的漸進式課程,

俾學員在訓滿分發至各單位服務後,

能立即投入工作,協助外交部業務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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