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特考】工作內容
◎外交領事人員工作內容:
1.辦理各項涉外事務,秉承政府訓令執行外交政策。
代表本國政府與外國政府進行談判及協商,並透過此一過程增進國家利益。
2.辦理接待訪賓之禮賓工作,
包括機場接送、宴會安排、參訪導覽及傳譯等工作。
3.保護居住在國外之我國僑民,
協助本國各政府機關蒐集本國所需各種資訊。
4.辦理護照製發、外國人訪台簽證及文件證明等領事事務業務。
5.在駐外館處兼辦有關外交事務之各項行政庶務,
包括電務、總務、會計及人事業務等。
◎國際經濟商務人員工作內容:
1.運用我WTO會員國身分,加強與各國之雙邊經貿關係,
爭取我國實質經貿利益。
2.促進雙邊貿易,尤其加強出口拓銷。
3.協助我商進行國際投資,並爭取僑外投資及技術合作。
4.配合辦理我駐外館處業務,推動我參與國際經貿組織。
5.駐外行政業務。
◎外交行政人員工作內容:
1.外交部及駐外館辦理各項行政庶務,包括電務、總務、會計及人事業務等。
2.駐外館處交辦其他相關行政業務。
◎外交特考職前訓練:
外交領事人員三等特考錄取人員由『外交部外交領事人員講習所』
予以六個月之專業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合格者,
送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
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外交部分發任用。
國際商務錄取人員亦需經訓練,訓練期滿且成績及格者,
得送交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
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交由經濟部依序任用。
職前訓練之目的為對外交特考及格新進人員,給予職前訓練。
訓練之目標在於激發學員之愛國情操,砥礪其品德操守,
增進其專業知識、技能與應變能力,瞭解國策,認識大陸形勢,
養成協調合作之團隊精神,並加強其外語能力及優雅氣質,
以培養有志氣、有抱負、有能力之現代外交人才。
自民國58年起,截至民國96年1月,
已辦理外交領事人員專業講習計有40期。
外交領事人員專業講習,除第一至第八期為三個月至一年不等外,
自第九期起均為六個月。講習內容採實務為主、理論為輔的原則,
旨在加強學員政治、外交、經濟、文化等及語文方面之知能,
綜合各項應訊課題,融入台灣主體意識及台灣民主化與人權發展議題,
設計平行整合與垂直連貫的漸進式課程,
俾學員在訓滿分發至各單位服務後,
能立即投入工作,協助外交部業務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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